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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第252條及273條及有價證券交付前辦理之公告-創控

依公司法第252條及273條及有價證券交付前辦理之公告公司代號:6909公司名稱:創控申報序號:1事實發生日:0主旨:本公司111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分派公告公告內容:壹、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分派一、本公司112年05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擬自11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36,326,88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64.446股),轉增資發行新股3,632,688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6月26日申報生效在案。二、本公司於112年03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自11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4,036,465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07161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並授權董事長另訂定配息基準日及現金股利發放日。董事長以112年06月28日簽呈訂定112年07月22日為配息基準日及112年8月18日現金股利發放日。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CB01030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F401010 國際貿易業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200,000,000元,分為1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63,673,120元,分為56,367,31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68之6號8樓。五、董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5-13人,其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98年12月16日,最近一次修正於112年05月29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632,68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按發行新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64.446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合併成整股,並於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逾期未申請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3.本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計普通股56,367,312股。八、本次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整,共為6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外,另有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4,036,465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07161元),預計於民國112年08月18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銀行匯款或抬頭畫線加註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郵寄,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股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肆、茲訂民國112年07月22日為除權/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民國112年07月18日起至112年07月2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07月17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3-5000)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07月1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伍、特此公告。公告日期: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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